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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ID开放平台是基于ID的用户及传播力、品牌影响力,接入第三方合作伙伴服务,向用户提供丰富应用和完善服务的开放平台。为了构建ID和谐共存的生态体系,实现平台、伙伴和用户的共赢,特制定本公约。
  •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第三方合作伙伴(下文亦称“第三方”或“接入者”),指在ID开放平台合作接入应用,向个人或企业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接入者分为个人合作伙伴与企业合作伙伴。

第二章 接入者行为准则

  • 第三条
接入者在ID开放平台上提交的应用和服务,不得含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的内容。
  • 第四条
接入者须遵守ID开放平台的隐私保护条款,并承诺与ID承担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接入者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等行为须以获得用户的合法授权为前提,未经用户允许,不得将用户的个人信息等数据披露给任何第三人或用于授权范围以外的用途。
  • 第五条
对于ID开放平台提供的全部数据及资源,接入者仅用于接入应用或网站之用,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用途使用,未经ID开放平台书面同意,接入者不得将上述信息及资源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ID开放平台有权利随时终止合作并追究接入者的赔偿责任。
  • 第六条
接入者不得通过误导、迷惑、作弊等任何手段对用户进行骚扰。
  • 第七条
接入者在开放平台上的所有行为须遵守《ID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及《ID开放平台应用运营管理规范》及ID平台上的所有协议、公约及制度,不得侵犯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业务范围

  • 第八条
ID和接入者分工合作,共同完善和丰富ID平台的功能,为用户提供更好的体验和服务。
  • 第九条
ID将专注于ID核心功能、平台基础服务及重点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帐号、关系、消息流、搜索、支付、广告系统、应用框架、地理位置、相册),将不对外部第三方开放。
  • 第十条
ID将建立具备管理第三方特点的子平台,自有或独家授权管理子平台,同时允许第三方内容或产品接入。
  • 第十一条
对于具有法律风险、需要监管的行业(包括微彩票、微操盘),将进行独家授权合作。
  • 第十二条
针对上述未涵盖的产品类型,ID向接入者全面开放如下业务,鼓励接入者接入相关应用和服务,同时承诺不进行独家合作。特别鼓励内容贡献型应用及高用户活跃应用接入:
(一) 面向用户的应用:基于PC应用(非游戏)、移动应用(非游戏)、办公、网站四种合作类型的可以丰富ID平台功能的应用,应用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娱乐休闲、生活服务、社区交友、新闻资讯、工具等。
(二) 面向企业的应用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面向企业官方ID前端展示的应用;面向企业官方ID后端的应用,如:舆情分析、社交管理工具、CRM、数据分析等;基于ID线上营销的代运营服务、广告优化投放等。
  • 第十三条
ID为所有的第三方网站和应用提供基于ID平台的互联互通服务。

第四章 接入者的权益

  • 第十四条
对于所有ID开放平台的接入者,开放平台将遵循平等、公平的原则,向接入者提供开发所必须的资源,如数据接口、技术文档、客服支持等。
  • 第十六条
为了满足接入者更好的在ID平台推广其应用,ID开放平台为接入者提供了对应的用户触达通道与商业推广通路,详情参见《ID开放平台微连接合作伙伴分级管理办法》推广资源章节与开放平台网站首页“我要推广”专题。
  • 第十七条
所有微服务合作伙伴必须遵循开放平台的相关规则,优秀的合作伙伴将有机会参与到合作伙伴优选计划中,通过优选计划认证后可以获得ID开放平台官方公关支持、运营资源支持等权益,具体请参见《ID开放平台合作伙伴优选计划》。
  • 第十八条
ID相关数据,可以分为如下三类,平台鼓励帐号互通后的数据互换,第三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数据的获取:
(一) 用户数据:第三方可以通过授权获得用户主动填写的信息。
(二) 第三方数据:第三方只能取得授权用户通过应用产生的数据。
(三) 全局数据:第三方可以通过商务合作或有偿商业接口获得ID运营数据。
  • 第十九条
ID开放平台为接入者提供完善的虚拟货币体系和安全的在线支付服务,帮助第三方在ID体系内实现消费闭环。
  • 第二十条
ID合作伙伴可以通过向用户收费以及其他未来可能推出的新型的盈利模式实现获益。

第五章 接入者的义务

  • 第二十一条
为提高第三方应用的运营质量及用户满意度,规范接入者行为,推动平台与接入者的共同成长,平台制定了《ID开放平台应用运营管理规范》及《ID开放平台微连接合作伙伴信用积分规则》,明确奖惩机制,以促进平台生态圈健康成长。

第六章 附则

  • 第二十二条
ID开放平台会根据ID不同阶段的整体战略,通过聆听接入者、用户的需求,不断完善该公约。一旦本公约的内容发生变动,开放平台将会直接在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公约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开放平台已经通知接入者修改内容。开放平台也可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接入者提示修改内容。
  • 第二十三条
本公约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